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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2007-09-19 14:34  文章来源:零陵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员会文件

 

                                                   

零发〔200718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员会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吸引广大客商来我区投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乱检查。严格执行检查报批制,必须持有区优化办开具的检查批准书,方可进入企业检查。凡同一单位到同一工业企业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人 (公安、税务部门到企业执行任务或检查,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为依据)。

2.不准乱收费。必须按严格按《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款212223、24、25条执行。

3.不准乱罚款。对工业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以教育整改为主,原则上不予经济处罚。对必须限期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对确实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必须处罚的,须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并按最低标准执行。

4.不准乱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工业企业乱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强拉赞助、捐赠或以不正当理由占用工业企业产品,不得强行发行有价证券、报刊和书籍。

5.不准乱扣车。工业企业的车辆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交警、交通、城管、征稽等部门只进行纠章,不准随意扣证、扣车、罚款。若确有必要,须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

6.不准强买强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工业企业强买强卖生产生活资料和原材料,甚至干扰和破坏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强行推荐、介绍人员进工业企业内工作。

7.不准乱停水停电。水电供应部门未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不准对工业企业非正常停水停电。

8.不准乱培训。不准强制工业企业参加不必要的培训班,接受指定性服务,以从中谋利,或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要参加培训,须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并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或免费。

9.不准乱查封。任何单位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查封工业企业的财产、账目、冻结银行帐户和吊销营业执照。

10.不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快捷办事制。

区属单位一年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免职,直接责任人下岗一年,并从重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给予该单位黄牌警告,所有人员不评先评优。省、市驻区单位一年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第二次则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将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离本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所定有关政策与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员会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07918

 

(此件发至乡镇、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省、市驻区相关单位、福田茶场)

 

主题词优化经济环境  规定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2007918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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