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员会文件
零发〔2007〕18号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员会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吸引广大客商来我区投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乱检查。严格执行检查报批制,必须持有区优化办开具的检查批准书,方可进入企业检查。凡同一单位到同一工业企业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人 (公安、税务部门到企业执行任务或检查,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为依据)。
2.不准乱收费。必须按严格按《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款21、22、23、24、25条执行。
3.不准乱罚款。对工业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以教育整改为主,原则上不予经济处罚。对必须限期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对确实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必须处罚的,须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并按最低标准执行。
4.不准乱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工业企业乱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强拉赞助、捐赠或以不正当理由占用工业企业产品,不得强行发行有价证券、报刊和书籍。
5.不准乱扣车。工业企业的车辆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交警、交通、城管、征稽等部门只进行纠章,不准随意扣证、扣车、罚款。若确有必要,须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
6.不准强买强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工业企业强买强卖生产生活资料和原材料,甚至干扰和破坏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强行推荐、介绍人员进工业企业内工作。
7.不准乱停水停电。水电供应部门未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不准对工业企业非正常停水停电。
8.不准乱培训。不准强制工业企业参加不必要的培训班,接受指定性服务,以从中谋利,或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要参加的培训,须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并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或免费。
9.不准乱查封。任何单位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查封工业企业的财产、账目、冻结银行帐户和吊销营业执照。
10.不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快捷办事制。
区属单位一年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免职,直接责任人下岗一年,并从重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给予该单位黄牌警告,所有人员不评先评优。省、市驻区单位一年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第二次则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将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调离本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所定有关政策与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员会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07年9月18日
(此件发至乡镇、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省、市驻区相关单位、福田茶场)
主题词:优化经济环境 规定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