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零陵工业园引资兴建河西园中园项目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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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7 14:44 文章来源:零陵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甲方:湖南零陵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乙方决定在湖南零陵工业园兴建河西园中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地点、面积及用地性质
项目建设地位于河西工业区,处于322国道以南、工业大道以西地段,土地面积2平方公里(具体以零陵区国土资源局绘制的红线图为准),该项目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第二条 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5亿余元,拟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标准厂房配套、办公生活设施齐全的园中园项目。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土地平整、路网、水、电、讯、绿化等基础设施投入资金约9500万元;按18个厂区规划建设标准厂房部分,拟建839160㎡的标准厂房投入资金约37762万元,建91260㎡的办公生活设施投入资金约2738万元。具体发展单一产业的特色园中园项目或采取“飞地”方式引进沿海多种产业项目整体转移落户的地域园中园项目及支持中小企业“孵化”发展的自主创业园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用地价格及建设方式
项目用地采取甲方提供和乙方征用两种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的,乙方可直接进行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双方按比例拥有产权。
2、乙方征用土地的,乙方只需交纳现行土地征地款便可进行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且拥有产权。
第四条 建设期限及税收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14年对月对日为建设期。项目建成后引进不低于18家企业落户,年产值8亿元,年利税4000万元。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享受国家、省、市和零发[2008]11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也可采取个案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乙方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道路、给排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乙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乙方自行建设。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厂房设计图,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的标准厂房给予50—100元/㎡不等的补贴及贷款贴息。
4、乙方征用土地开发的,甲方负责乙方的土地报批及办证费用。
5、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在乙方提供办证所需相关资料和交足征地款后6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用地国土手续。
6、甲方按乙方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负责处理好诸如房屋拆迁、坟墓搬移、青苗处理和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规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平整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出让该项目土地和改变用地性质。
2、乙方征用土地开发的,在进场施工前须交清征用土地款(土地租用款)。
3、乙方必须按计划进行建设投产:乙方在签订合同3个月内必须进场施工,五年内必须完成建设。
4、乙方及引进落户企业必须在零陵区办理税务登记,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须交零陵区税费征收部门。
5、乙方在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湖南零陵工业园土方挖运统一调配以及环卫、城管、建设等方面管理,必须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安全施工和生产。在项目施工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做到环保“三同时”,确保环保达标,若因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超标排放污水,造成损失或工厂关闭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由于处理房屋拆迁、坟墓搬移、青苗处置和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原因导致乙方项目建设延期,由甲方负责签证,乙方可顺延相应的建设期限。若由上述原因导致乙方停工60日以上,并造成乙方较大经济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擅自改变该项目土地用途或擅自转让该项目用地或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不进场施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征用土地款转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无偿收回该项目土地及地上的附着物。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其协商结果用文字记载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指定由零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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